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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关于门诊诊察费等项目价格调整的公告
来源: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 | 作者: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 | 发布时间: 2023-05-06 | 5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根据内医保办字〔2023〕64号文件《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》及内医保办字〔2023〕67号文件《关于规范门诊诊察费价格调整工作的紧急通知》要求,自2023年4月29日零时起,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执行调整后价格,具体内容如下:

1、“胸部X线摄影”、“X线计算机体层(CT)平扫”等医疗服务项目执行调整后收费标准及支付政策,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下调。
2、本次价格调整门诊就诊只收取门诊诊察费,不再收取挂号费。门诊诊察费价格变更调整后按医师级别收取门诊诊察费,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,不设起付线,医保基金按80%比例支付,具体标准如下:
a、普通门诊诊察费:变更后价格为15元,报销比例80%,报销后自付3元。
b、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:变更后价格为20元,报销比例80%,报销后自付4元。
c、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:变更后价格30元,报销比例80%,报销后自付6元。
3、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暂停挂号:由于微信公众号预约挂号不能对门诊诊察费进行统筹报销,软件方正在对公众号挂号费用报销功能进行改造,暂时停止公众号预约挂号功能,正常使用另行通知,给大家带来的不便请谅解。
【温馨提示】:
1、门诊挂号费报销时,需提供医保卡/医保电子凭证,如无法提供以上凭证不能报销。
2、此次门诊诊察费报销,只针对于通辽市的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患者,自费和其他省市的医保患者不享受该报销政策。
3、门诊诊察费在挂号窗口挂号时进行同步报销,不能挂号后补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