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方便您就医,请您了解就医期间注意事项 :
一、门诊
1 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病人凭 “ 离休干部专用病历 ” 、 “ 离休干部医疗证 ” 及身份证优先挂号并免挂号费,优先看病。
2 、门诊医生接诊时对其所持专用病历、离休证、身份证进行认真核对,原则上不得接诊非本人持证就医,特殊情况者需报医保局审批。
3 、离休干部医保病人原则上使用目录内的品和诊疗项目,确因临床治疗必需、疗效确切且无目录内药品或诊疗项目替代,由接诊医生填报相关医保用药申请表书面报告医保办审批后方可。
4 、门诊带药标准:急性病不超过 7 天、慢性病不超过 30 天,品种不超过 6 个。
二、住院
1. 离休干部持住院证、诊疗卡、离休干部专用病历﹑离休干部医疗证及身份证,在住院结算中心预交 1000 元办理住院手续
2.
严格执行湖南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三个目录,离休干部出院时只能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(仅限口服药),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及注射用药出院。湖南省离休干部出院带药急性病不得超过
7 天量,品种数不超过 4 个;慢性病不得超过 30 天量,品种数量不得超过 6 个;长沙市离休干部出院带药急性病不得超过 15
天量,慢性病不得超过 30 天量,品种数量不得超过 6 个。
3. 离休干部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时,临床医师必须实行事先审批报告制度,待医保中心审批通过后才能使用。